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網路賭博與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聚眾賭博罪

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非字第174號謝穎盈賭博案件新聞稿

壹、本院判決摘要:
被告謝穎盈賭博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3月7日107年度上易字第3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認原判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本院於107年12月20日以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判決上訴駁回。

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社群網站帳號,算偽造準私文書嗎?

工程師追不到女同事,竟偷拍「替她開臉書」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2018/10/15 23:24

一名劉姓工程師追不到女同事,便擅自偷拍她再冒用女同事名義開設臉書帳號,昭告任職公司、學歷與住居地,女同事深感困擾報警。新北地院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劉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劉男自認無罪而上訴,辯「私人感情問題不應該作為判決依據」高等法院認為刑法偽造私文書罪處罰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的行為,駁回上訴,但緩刑2年。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脾臟切除算重傷嗎

  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而脾臟切除,是否算是刑法第10條第4項第6款的「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