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非字第174號謝穎盈賭博案件新聞稿
壹、本院判決摘要:被告謝穎盈賭博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3月7日107年度上易字第3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認原判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本院於107年12月20日以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判決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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