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保險都不保險了?討論車禍的第三人責任保險



事實說明:
大老闆A君每天開車上下班,因為學識及社會經驗豐富,有分散風險的概念,於是向B保險公司投保500萬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免哪天不小心發生車禍以後,賠償責任太高而無法負擔。天有不測風雲,某日,A君下班後,真的發生車禍,不小心撞死了C君,而遭提告過失致死罪及民事求償。


刑事庭上,檢察官與法官不斷勸A君與C君的家屬D君和解,D君也開出以800萬元的和解。雖然這個金額,比一般造成他人死亡的求償金額稍微高了一點,但是A君對於因為自己的過失而奪走一條人命,亦感到十分後悔,而且A君也有資力負擔這個賠償,加上還有第三人強制責任險,所以有與對方和解的意願。

但是,保險公司因為D君的求償金額,比一般造成他人死亡的損害賠償金額高,拒絕同意和解條件,不願意支付保險金。此時,A君陷入兩難,如果不同意和解,A君勢必不會獲得緩刑;如果同意和解,A君必須自行吸收這個損害賠償金額,只能大嘆「保險都不保險」了

評論:
這剛好是最近遇到的案件,有感而發,有了保險,真的保險嗎?

以保險公司的立場,面對這種高於一般造成他人死亡的損害賠償金額的情況,大部分都會以被保險人不需要負那麼高額的責任拒絕和解條件。雖然說這種出發點沒有錯,但是對於被保險人來說,實在是大大的不利。

以被保險人的立場,雖然已經想到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來分散風險了,但是這種情況根本沒用,保險人十個有十一個都會拒賠(真的不誇張)。而被保險人也沒有別的選擇,只能接受和解條件,不接受的話,就無法獲得緩刑,必須坐牢。

唯一的解套方法,就是自己先同意和解條件,自己先為賠償以後,再回過頭來透過訴訟,向保險公司求償。沒錢賠不起?那只好看看法官願不願意讓你易科罰金(不過不常見)。

那責任保險到底有什麼用?就是你後來透過訴訟,一兩年後,勝訴而取得「部份」的保險理賠。面對這種情況,我只能說保險都不保險了,不要以為保了保險就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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