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說明:
大老闆A君每天開車上下班,因為學識及社會經驗豐富,有分散風險的概念,於是向B保險公司投保500萬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免哪天不小心發生車禍以後,賠償責任太高而無法負擔。天有不測風雲,某日,A君下班後,真的發生車禍,不小心撞死了C君,而遭提告過失致死罪及民事求償。
筆者現為日熙法律事務所律師,基本上這裡是提供一些時事的法律分析,幫助大家瞭解現階段的時事議題可能有什麼樣的法律爭議存在。希望能藉由這樣的一個分享,使大家能多瞭解一些法律常識。如果需要更詳盡的法律諮詢,請來電:0911260082,或來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24之2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