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網路賭博與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聚眾賭博罪

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非字第174號謝穎盈賭博案件新聞稿

壹、本院判決摘要:
被告謝穎盈賭博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3月7日107年度上易字第3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認原判決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本院於107年12月20日以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判決上訴駁回。

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社群網站帳號,算偽造準私文書嗎?

工程師追不到女同事,竟偷拍「替她開臉書」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2018/10/15 23:24

一名劉姓工程師追不到女同事,便擅自偷拍她再冒用女同事名義開設臉書帳號,昭告任職公司、學歷與住居地,女同事深感困擾報警。新北地院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劉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劉男自認無罪而上訴,辯「私人感情問題不應該作為判決依據」高等法院認為刑法偽造私文書罪處罰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的行為,駁回上訴,但緩刑2年。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脾臟切除算重傷嗎

  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而脾臟切除,是否算是刑法第10條第4項第6款的「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的看法:

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保險都不保險了?討論車禍的第三人責任保險



事實說明:
大老闆A君每天開車上下班,因為學識及社會經驗豐富,有分散風險的概念,於是向B保險公司投保500萬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免哪天不小心發生車禍以後,賠償責任太高而無法負擔。天有不測風雲,某日,A君下班後,真的發生車禍,不小心撞死了C君,而遭提告過失致死罪及民事求償。

2014年7月29日 星期二

生活噪音?鄰居早晚鋼琴聲(或搖滾音樂)怎麼辦?


鄰居早晚鋼琴聲(或搖滾音樂)怎麼辦?
問:我們家樓上的住戶常在晚上及早上練鋼琴,晚上最晚有到12:00,早上有時7:30就開始練習了,由於時間上常是我們家人已就寢或還未起床的時間,可否請問,一般的法律規定,在怎樣的時間進行這樣的活動才算是合理呢?

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坐駕駛座臨停 酒測超標照罰-討論酒後駕車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新北市李姓男子酒駕違停路旁沒熄火,坐在車內吹冷氣躲雨遭取締,酒測值0.31毫克,被罰2萬9000元罰鍰、吊照1年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滿說:「車停著,為何要酒測?」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李酒後繫安全帶坐駕駛座,車沒熄火,違規「駕駛」屬實,判李敗訴,可上訴。

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什麼?!胖達人麵包有人工香精?!

麵包加香精?胖達人警告網友「勿再轉載,以免觸法!」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小S老公許雅鈞投資的「パン達人」麵包店,遭人踢爆使用人工香精,業者21日先是坦承確有添加食用級香精,稍晚又改口說沒加,「但不排除原料商有用。」引發網友質疑,眼見事情越演越烈,「パン達人」緊急發出聲明稿,
揚言要對網友提告,「請勿再做轉載動作,以免觸法!」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22/260110.htm